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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早期合伙企业的运作(1956—1969)

巴菲特早年为什么同时管着好几个合伙企业?新钱有没有给老账户抬轿子?它为什么不是庞氏?从公开的致合伙人信里还原运作方式。

发布于 2026-10-17

先说结论

1950 年代末到 1961 年前后,巴菲特确实同时管理多个法律上分开的有限合伙企业;但它们并不是几套有意做成不同风格、彼此竞争的投资组合。巴菲特 1960 年致合伙人信明确说,他努力让各合伙企业持有“相同的证券、约略相同的比例”。因此,经济上更像同一位管理人给多组投资者开了多个独立账户,按大致相同比例持仓,而不是拿新合伙企业的钱补旧合伙企业的收益。

1961 年中,巴菲特提出把各合伙企业合并为 Buffett Partnership, Ltd.;合并需合伙人同意,并处理不同的利润分配条款、增资提款和税务安排。1962 年初,12 个合伙企业合并为一个实体。多实体时期是逐步扩大的早期组织形态,随后因管理和记账复杂而被整合。

为什么有多个合伙企业?

1956 年最初成立的是 Buffett Associates, Ltd.,初始资本 105,000 美元,有限合伙人是巴菲特的亲友。之后随着参与者增加,又有不同名字的合伙企业陆续成立。至少一个重要原因是,既有合伙人和新加入者对合伙协议、利润分成等安排有不同偏好;巴菲特在 1960 年信中写到,几个合伙企业在协议上不完全相同,若合并需要大家同意。

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实体都对应一套专属投资策略。巴菲特直接写明,他努力让它们持有相同证券、比例相近。各实体的年度业绩仍会有差别,因为资金进入日期、增资或提款、利润分成安排、费用和现金余额并不完全相同。

新钱有没有给老合伙企业“抬轿子”?

从公开信件能看到的运作方式看,没有这种机制:新合伙人的资金投入其加入的合伙企业;不同实体分别计算资本与收益。每个合伙企业的业绩按其自身年初和年末的市场价值、期间增资/提款等核算,而不是按整个集团收进来的现金统一冲高旧账户的净值。

巴菲特对年中增资也设了明确边界:混合了多个家庭成员的合伙企业,原则上只能在年末增加权益。年中收到的预付款会先按年利率 6% 计息,待年末才在满足协议条件后转成合伙资本、开始参与盈亏。这个安排避免新资金在年中进入后,模糊新旧资本各自应得的期间收益。

1961 年年报附表还把“全年运营的合伙企业”和“当年新成立的合伙企业”分开列示,并列出每个新实体的缴款日期和当年收益;这与把新募资并入旧账户来制造旧业绩的说法不相符。1961 年全年运营的 7 个合伙企业平均收益为 45.9%;当年新成立的 3 个则从各自成立日开始计算,例如 1 月成立者收益 35.3%,5 月成立者收益 13.3%。

它为什么不像庞氏结构?

庞氏的核心是用后来投资者的钱支付早期投资者所期待的回报,同时掩盖真实资产或经营亏损。巴菲特合伙企业公开信所描述的则是:资本用来买卖证券;每个合伙企业持有市场证券,按市场价值核算;收益来自投资组合本身,按合伙协议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新实体的资金可能买入与旧实体相同的股票,但那是各自账户按同一投资策略持有资产,不是把钱转给旧实体、替它兑现收益。

“新钱买了和旧账户相同的标的”与“新钱给旧账户做收益”是两回事。前者是共同管理/平行持仓,后者才是资金挪用或收益造假。巴菲特公开披露的结构符合前者。

可见的治理和核算信号包括:

  • 1961 年信件分别列出各合伙企业资本、收益和成立日期;
  • 巴菲特说明使用年初、年末市场价值计算整体业绩,并指出这不同于按成本和卖出时点确认损益的税务口径;
  • 1961 年信中提到 Peat, Marwick, Mitchell & Co. 对账目进行审计并出具税务数据;
  • 巴菲特将自己的家庭资金也投入合伙企业,并在合并协议中限制自己及家人另行购买可交易证券,以使自身结果与合伙人更直接一致。

这些证据能支持“公开记录所显示的运作不是庞氏式新钱兑付”,但不能替代对每一笔银行流水或全部历史账簿的独立审计。较稳妥的说法是:按巴菲特自己的原始信件和协议披露,未见新合伙企业资金被用来补贴旧合伙企业收益;相反,业绩按实体分别核算、投资组合高度相似,最后为降低复杂性而合并。

大致时间线

  • 1956:Buffett Associates, Ltd. 成立,初始资本 105,000 美元。
  • 1957—1961:多个合伙企业逐步建立。1961 年信件列出 7 个全年运营的实体,以及当年新成立的 3 个。
  • 1960:巴菲特公开说明各实体尽量投资相同证券、相近比例;差异和行政工作促使他考虑合并。
  • 1961 年中:提出合并方案,解释利润分配、提款、借款和税务处理等新安排。
  • 1962 年初:12 个合伙企业合并为 Buffett Partnership, Ltd.。
  • 1969:巴菲特宣布解散合伙企业。

一句话理解

早期是“多个法律账户、一个投资经理、基本同一套组合”;新钱可以买进与老账户相同的证券,但没有证据表明它被拿去抬高老账户收益。随着参与者和账务变多,巴菲特将它们合并成一个合伙企业。

主要来源

和公募、对冲基金、VC/PE 的结构比较

先把两个维度分开:**“私募/公募”主要说募集和监管方式;“开放式/封闭式”主要说投资人能否以及何时把钱取回。**它们不是一组一一对应的分类。美国 SEC 把 VC、PE 和 hedge fund 都列为 private funds,但其资金缴付、资产类型、退出安排差异很大。

类型钱通常怎样进入钱投到哪里投资人通常怎样退出一期/多期的意义
公募开放式共同基金投资者买基金份额,钱进共同资产池通常是可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通常按交易日计算的 NAV 赎回一只基金可持续接纳新钱、赎回旧钱
私募证券基金/对冲基金多数先缴入资金;也有其他安排多为公开证券或其他相对流动资产,可做多空、杠杆等依合同按月、季或更低频率赎回,可能设锁定期、通知期或暂停赎回常见做法是同一策略持续运行,同时有多个不同基金或份额安排;并非都按 VC 的项目期限封闭
VC / 买断型 PE 基金LP 先承诺总额,GP 之后按投资需要分期 capital callVC 多投初创/成长公司少数股权;买断型 PE 常收购成熟企业控制权通常不能日常赎回,靠被投公司上市、出售等实现退出后向 LP 分配通常按 vintage 年份分别募资;每只基金有自己的投资组合、承诺额、账簿和期限。新一期可以在旧一期仍持仓时开始募资
专户(separately managed account)一个客户一份委托资金客户名下独立账户按授权买卖看委托合同和底层资产流动性多个客户可用相同策略,但各自持仓、现金流和业绩分开核算
巴菲特早期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企业分别接收合伙人的资本;年中增资有约束不同实体各自持有市场证券,但巴菲特尽量让持仓和比例相近依当时协议处理;后来提议年末增减权益并合并实体主要不是风险投资式 vintage 基金;更像多个法律账户/小型投资池共享一个管理人和近似组合,随后合并

你的 VC 印象基本对,但基金寿命比“六七年”更长

VC/PE 常用的是封闭式 drawdown fund(按承诺额逐步缴款的封闭基金):LP 承诺投资总额,GP 在投资期内分批发 capital call;资金回笼后按合同分配,而非 LP 随时赎回。SEC 对 VC 的概括是基金通常至少运行十年:早几年投资,之后跟踪和退出。实际基金可能有延期或更长的尾部,因为未退出的公司不会在基金到期日自动变现。

GP 通常会在旧基金还在投资或退出时募集下一期,所以 Fund I、Fund II 可以并行。新一期的存在本身并不构成“拿新 LP 的钱支付旧 LP 的回报”:不同基金有各自资产、负债和资本账户。真正需要看的是基金间交易、共同投资机会如何分配、费用怎么分摊、估值怎么做;SEC 特别提醒管理多个 PE 基金时存在利益冲突和费用分摊问题,要求顾问遵守受托义务并披露冲突。

“私募”不等于“专款专户”

在美国监管语境里,private fund 通常是向合格投资者私下募集、把多人资本集中起来投资的基金实体;同一只基金里的 LP 通常共享该基金组合的经济结果。它并不表示每位 LP 都有一套专属股票。专户才是客户各自拥有独立账户和逐户持仓的安排。

日常中文里的“私募”又有口语差异:有人用它专指私募证券基金(类似部分 hedge funds),有人把 VC/PE 也统称私募股权基金。最好说清楚投的是公开证券还是非上市企业、开放还是封闭、是基金池还是专户。

巴菲特属于开创者吗?

他不是第一个用合伙企业管理外部资本的人。通常被认为是早期 hedge fund 先驱的 A.W. Jones 在 1949 年就以普通合伙形式开办投资池,1952 年改为有限合伙;因此,巴菲特 1956 年的法律载体有现成的金融组织先例。可把巴菲特合伙企业放在“早期私募投资合伙企业/对冲基金谱系”中理解,但不能因为都是 GP/LP 就把它等同今天所有对冲基金:巴菲特主要做价值投资、特殊情况和集中证券投资,不必然采用 Jones 式多空对冲。

巴菲特更特别的是他怎样投资、如何将自己的财富和合伙人利益绑定,以及他对业绩基准和长期表现的表达;“先开多个大致同步投资的实体,再取得合伙人同意合并”的过程,是这个具体组织演进,不是现代 VC 的标准 vintage 模式。

延伸阅读

投资风格的变化:不只是“格雷厄姆 → 费雪/芒格”

更准确的读法是:不是某一年突然换了一套风格,而是机会结构和资金规模变化,推动他把定量便宜货、特殊情况、控制型投资、优质企业长期持有的权重逐步改了。

1. 1956—1961:Graham 式低估证券为主,外加特殊情况和控制型投资

1957 年信把投资分成一般低估证券(generals)和公司行动驱动的 work-outs;另有两项仓位已经大到可能参与公司决策。他指出,在市场下跌后,组合增加了一般低估证券的比重;这些证券是否赚钱,靠的是价值与价格的差距,而不是预测市场。work-outs 则依赖并购、清算、要约等可辨认事件兑现。

但“早期=很快买卖”并不准确:他写过,某些控制型投资预计需要三到五年;Dempster 最初是按低估证券买入,经过几年增加持股和参与经营,才取得控制权。1961 年的分类也说一般低估证券有时很快实现价值、有时要几年;当年列出的普通股仓位常在 5%—10%,各有数个较大仓位和更多小仓位。早期资本小,使他能买进市值小、容量有限的证券,也能在一个机会中投下对组合有意义的资金;它解释的是“可做的机会集合更宽”,不能单凭这个推出换手率更高。

2. 1962—1966:特殊情况、控制型持仓与大仓位仍重要,组合逐渐变大

1960 年代中期并没有简单变成“只买好公司”。合伙企业继续做公开市场证券、特殊情况和控制型投资;Dempster、American Express 等案例体现了不同来源的价值:有的是控制权和资产价值,有的是对企业受损但特许经营/品牌仍有韧性的判断。

1965 年信里他写明,合伙企业比多数投资机构更集中,在满足高确信度、价值变化风险较低等条件时,单一证券最高可能占净值 40%。这是允许的上限/原则说明,不应误读成常态持仓比例。也正是在这个阶段,芒格的意见开始影响他对“便宜但平庸”和“好企业、合理价格”的取舍;不过巴菲特在 1967 年仍称自己主要属于定量派,说明转变是渐进且混合的。

3. 1967—1969:廉价证券变少,基金规模成为硬约束,他选择停办

1967 年巴菲特说,过去十年市场环境使明显的定量便宜货显著减少;合伙企业资本增加到约 6,500 万美元,而好机会在减少。他把最好的大收益归于少见的定性判断,但认为定量便宜货仍是更稳定、可重复的来源。

1969 年他把资产规模说到约 1 亿美元,并解释:小于约 300 万美元的投资难以明显影响总业绩,因而市值小于约 1 亿美元的公司大多不再适合合伙企业。注意这与“钱太少”方向相反——资本越大,很多小机会越做不动。他因此选择解散,而不是为了维持业绩到处找标的。这是容量管理,不是策略失败。

4. 1965 年以后:从管理证券组合,逐步转向拥有企业和长期配置资本

收购伯克希尔后,巴菲特并非立刻放弃“捡便宜”;他后来自己承认,买入一家便宜但经济性差的纺织公司是错误。芒格 1965 年的劝告是停止再买类似的平庸便宜公司,把伯克希尔逐渐建成由优秀企业组成的控股公司。巴菲特在 2023 年股东信回忆这段转变时也强调,他是“反复退回旧习惯后”才逐渐照做。

到后来伯克希尔的逻辑更像:把可留存的保险浮存金、子公司现金流和留存收益,长期配置到保险、铁路、能源、制造/服务子公司,以及少数大型公开市场持股。股东是公司股东,不像合伙人每年按组合净值结算;因此不必为了某个基金年份的相对业绩频繁换仓。1989 年信里他把优质企业与平庸企业的时间效应作了对照:好企业的时间站在投资者一边;差企业则相反。

5. “现金太多投不出去”是规模与机会成本问题,不等于完全没投资

巴菲特早期的优势是小规模、选择面宽,能买进小公司或做有影响力的控制型投资。伯克希尔后来资本基数巨大,任何单笔投资都必须足够大才显著影响整体,同时收购标的和足够大的公开市场机会有限。保险和运营子公司又持续产生现金,令现金余额即使部署了一部分后仍可能继续增长。此时现金/短期国债既是等待合适价格的选择权,也承担流动性和保险偿付安全垫的作用。

因此,看到现金堆积时,不能只读成“没有投资”:要同时看它的规模、保险负债、已持有的上市股票和受控企业,以及现金/短期国债在整体资产中的比例。比如 2024 年末,伯克希尔的现金等价物约 443 亿美元、短期美国国债约 2,865 亿美元;大额现金与国债反映的是超大资本底盘和配置门槛,但仍需放在整个资产组合里解读。

归纳

把风格演化粗略分期,适合当地图,不适合当断层:

  1. 小规模的 Graham 式价值投资:低估证券为主,特殊情况和控制投资补充;机会多、可做小公司,但持有期可能从事件兑现的数月到控制投资的数年。
  2. 混合与集中阶段:更多依靠企业判断、特殊情况和少数高确信度大仓位;Munger 的影响开始显著,但定量纪律仍在。
  3. 容量约束下关闭合伙企业:可用便宜货减少、资本变大,决定不为维持记录而勉强投资。
  4. 伯克希尔的长期资本配置:持有经营企业和大型公开股权,借助保险与子公司现金流滚动复利;现金更多来自资本体量和投资门槛,而不是单纯的市场择时。

所以,“早期比较频繁交易,因为资金少”需要修正为:早期资本规模小,能做更多小市值和特殊情况机会;有些机会的兑现快,但他的信件明确也记载了多年持有,不能由规模小推断换手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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